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9月17日就大米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重)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90417014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大米食用油配送服务采购(重)(GXZC2019-G3-25458-NNHD)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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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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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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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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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单价(元/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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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预算:109.10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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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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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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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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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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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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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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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调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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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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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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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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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预算:143.8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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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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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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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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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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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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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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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植物调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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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20
|
斤
|
6
|
2.3
|
大米
|
518400
|
斤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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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预算:123.5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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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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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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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
斤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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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食用植物调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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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0
|
斤
|
6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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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
|
422400
|
斤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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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预算:69.30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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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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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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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4
|
斤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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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食用植物调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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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3
|
斤
|
6
|
4.3
|
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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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34
|
斤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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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预算:100.0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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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食用植物调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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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0
|
斤
|
6
|
5.2
|
大米
|
360000
|
斤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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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预算:114.7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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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花生油
|
2000
|
斤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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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食用植物调和油
|
14000
|
斤
|
6
|
6.3
|
大米
|
450000
|
斤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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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采购预算:73.4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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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花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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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
斤
|
14
|
7.2
|
食用植物调和油
|
19200
|
斤
|
6
|
7.3
|
大米
|
261913
|
斤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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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日期: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48小时内。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xggzy.gxzf.gov.cn);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www.hdzbgs.com);2019年8月22日。
四、评标日期:2019年9月17日
评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宋瑛、陆裕光、陆文俊、昝川南、李子文、莫宗波
采购人代表:钟钰
五、中标信息:
(1)
1.中标供应商名称:南宁汇粮米业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60号4栋仓库
3.中标单价:大米:2元/斤;食用植物调和油:5元/斤;花生油:8.9元/斤。
4.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2)
(2)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万家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24号
3. 中标单价:大米:2.2元/斤;食用植物调和油:5元/斤;花生油:13元/斤。
4.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2)
(3)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国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天合路3号
3. 中标单价:大米2.18元/斤;食用植物调和油:4.9元/斤;花生油:12.8元/斤。
4.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2)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 按采购文件“采购预算只作为参考价格,合同金额以实际采购量结算。每名中标人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19177元。”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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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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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汇粮米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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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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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万家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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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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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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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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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长湖路20号
联系人: 韦工;联系电话:0771-2299183;
2.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号
项目联系人:谢雅丽; 联系电话: 0771-5885139 (513室)、0771-5885129(522室)
3.监督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810;
八、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1.公开招标文件
2.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南宁市华东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9月18日